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广电总局从2019年起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总结推广各地媒体融合发展的成功实践和经验做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2022年,广电总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征集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落地落实见效,通过征集和评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做法与新经验,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二、征集类别
本次征集包括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三个类别:
(一)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媒体融合先导单位是指全面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实践,在融合传播提升、新媒体新业务新平台建设、产业运营发展等方面总体成效显著的相关机构。这些单位能够顺应网络化、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体制机制改革、新型传播平台建设、内容融合生产传播、业务流程再造、人才队伍建设、“广电+政务服务商务”模式拓展等各方面深入探索实践,特色突出,形成了新路径新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媒体融合典型案例。媒体融合典型案例是指在主题主线宣传和内容融合生产传播、新型传播平台建设、业务模式和产业开发、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应用创新等某些方面或综合方面成效突出,取得良好成效,具备典型示范意义和借鉴推广价值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
(三)媒体融合成长项目。媒体融合成长项目是指围绕主题主线宣传和内容融合生产传播、新型传播平台建设、业务模式和产业开发、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应用创新等某些方面或综合方面,正在推进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媒体融合具体项目,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性和拓展性。
三、征集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媒体融合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性。符合中央关于推进媒体深度融合的原则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二)创新性。针对媒体融合的重点和难点,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出创新,在加强内容建设、强化先进技术引领、创新运营管理方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培养全媒体人才队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创新进展和务实举措。
(三)实效性。融合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有效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加快建设新型主流媒体。
(四)典型性。先导单位和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其模式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各地各级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长项目应具有可预期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材料的编写体例
(一)先导单位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单位整体发展情况;2.主要创新做法与实践;3.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破解办法;4.取得的成效成果与社会反响;5.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计划。
(二)典型案例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案例基本情况;2.创新做法与实践;3.创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破解办法;4.取得的成效与反响(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5.可提炼的经验与启示及下一步发展计划。
(三)成长项目材料应包括以下要素:
1.基本情况和主要创新点;2.目前项目进展和面临的问题;3.项目发展前景和预期目标成果;4.下一步推进计划和持续性安排。
请分类填写申请表,并按照编写体例提供详细材料,材料应提供反映传播力、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融媒体产品数量、多渠道建设、用户反馈、收支情况、发展预期等,数据充实、可量化,考虑增加对比性数据,避免过多感性描述。申请表简介不超过500字,详细材料不超过5000字。
五、征集和评选安排
(一)征集时间
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各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融媒体中心以及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提供支撑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要求登录广电总局评审评奖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申报填写(网址:rh.pingshen.nrta.gov.cn)。
各省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3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中央单位报送的先导单位不超过1个、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往届评选为先导单位、典型案例、成长项目的不再申报。
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机构的审核和推荐工作。中央单位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评审
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评审队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各地各单位选送的材料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选结果将在广电总局网站上公示、公布。
(四)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先导单位、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广电总局将给予表彰及扶持,在相关发展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广先进做法经验。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先导单位、典型案例和成长项目征集、审核和相关配套扶持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创新媒体融合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浓厚氛围,着力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广电总局将对获评单位进行相关宣传推介、编辑出版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请参评单位积极配合。
联系方式:李君010-8609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