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的通知》(闽广〔2022〕285号)要求,在各设区市局的配合下,我局今年上半年已完成9批次737家持证节目制作机构换证年审工作,为符合换证要求的670家机构重新制发新证。具体审核情况已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布。我省大部分持证节目制作机构能积极主动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审换证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许可已到期的机构未提交换证审核材料(名单见附表)。
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事宜已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后续我局将不再组织集中审核换证。请附表中的节目制作机构在2023年7月底前,其他节目制作机构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或届满后2个月内,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向省广电局提交延续审批预审材料,系统预审通过后,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广电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591-88116506。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许可延续,其持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未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的机构名单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传媒机构管理处周艺芳,联系电话:8811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