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时间及方式
(一)全年按季度分4批报送。第一季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第二季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第三季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第四季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各州(市)广电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参评所需材料后,以邮寄方式报送至省广电局(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邮编:650031),云南广播电视台直接向省广电局报送。省广电局进行初评筛选后,择优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申报。
二、所需材料
(一)2024年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通知》附件2)纸质版2份。
(二)参评音视频文件(2期广播节目样带、2期电视节目样片)。
三、工作要求
(一)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二)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台网联制节目推荐参评。
(三)各州(市)广电局要组织指导所辖播出机构积极申报,做好节目征集、审核和推荐工作,并按时将推荐报送材料寄至省广电局宣传处。每季度报送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晶 0871—6534482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