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演艺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本级企事业单位从事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电子工程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5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培训平台设有时政类基础课程和新闻、播音、电子工程专业课程,学员须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完成基础课程40学时,专业类别课程20学时,共计60学时。

  2022年、2023年报名后未完成学习的学员,可补学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2022年、2023年未报名学员,可报名并完成全部课程后参加线上考试。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形式,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网址:http://nmg.chinahrt.com/)进行线上培训。

  五、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培训费用每人180元,请学员自行登录平台,在线缴费和打印发票。

  六、其他事宜

  (一)学员完成60学时全部课程方可参加线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可自行打印合格证书。由培训基地统一对成绩进行线上审核、上报审验。

  (二)符合审验卡打印学时要求的学员,可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打印。

  (三)凡参加本基地学习的学员,须将专业课基地选择为内蒙古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501台,否则无法在学习平台查询专业课学习计划;公需科目已注册为本基地的学员,可直接登录参加学习。

  政策咨询电话:4590032 4590026

  技术咨询电话:400-015-0009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4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gbdsj.nmg.gov.cn/ywdt/gdj_tzgg/202404/t20240409_24913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内蒙古短视频和微短剧大赛...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中心集宁585台拆建项目环境影响...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演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演艺法治网 y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