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实践杂志社,内蒙古电影集团,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助力打造北疆文化,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我局将持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机构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个人等。
二、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三、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一)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二)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四)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
(五)促进文化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六)积极创新创造,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七)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五四运动105周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2024年巴黎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优秀作品。
(八)生动展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宣传“蒙古马精神”、“北疆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树立和展现内蒙古良好形象的优秀作品。
四、报送及评选
(一)季度推优申报工作全程网上进行。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将“申报省局”一栏选择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并提交申报。
(二)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节目信息后,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将评选30件作品,结果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https://gbdsj.nmg.gov.cn/)向社会公告,予以通报表扬、发给荣誉证书,并择优评选10件作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三)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填报节目信息日期为4月8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
(四)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 项目 |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
1 | 短视频 | 6 |
2 | 系列短视频 | 10 |
3 | 网络公益短片 | 6 |
4 | 网络直播 | 10 |
5 | 网络微电影 | 6 |
6 | 网络电影 | 8 |
7 | 网络剧 | 8 |
8 | 网络微短剧 | 6 |
9 | 网络动画片 | 6 |
10 | 网络音频节目 | 8 |
11 | 网络纪录片 | 8 |
12 | 网络综艺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