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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实践杂志社,内蒙古电影集团,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助力打造北疆文化,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我局将持续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机构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个人等。

  二、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且拥有版权,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电影、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

  三、推优标准

  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一)高举思想旗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聚焦中国式现代化、贯彻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主题,推动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生动展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二)彰显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生动展现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润物无声地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倡导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引导人民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生动展现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四)扎根现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植根人民实践,紧跟时代潮流,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讲好中国人追梦、筑梦、圆梦故事,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

  (五)促进文化交流,对外讲好中国故事。把握国际传播领域移动化、社交化、可视化趋势,秉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艺,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海外受众,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六)积极创新创造,开辟网络视听文艺新境界。把握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对文艺形态的深刻影响,在坚守主流价值观念和文艺审美追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优势,勇于创新观念、内容、风格、流派,积极革新题材、体裁、形式、手段,大力提升创意水平,积极拓展艺术表达疆域。

  (七)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五四运动105周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70周年、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非合作论坛等重大活动,2024年巴黎奥运会等体育赛事的优秀作品。

  (八)生动展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宣传“蒙古马精神”、“北疆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树立和展现内蒙古良好形象的优秀作品。

  四、报送及评选

  (一)季度推优申报工作全程网上进行。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将“申报省局”一栏选择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并提交申报。

  (二)申报机构或个人填报节目信息后,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将评选30件作品,结果由自治区广播电视局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政府网站(https://gbdsj.nmg.gov.cn/)向社会公告,予以通报表扬、发给荣誉证书,并择优评选10件作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三)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填报节目信息日期为4月8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

  (四)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项目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1

  短视频

  6

  2

  系列短视频

  10

  3

  网络公益短片

  6

  4

  网络直播

  10

  5

  网络微电影

  6

  6

  网络电影

  8

  7

  网络剧

  8

  8

  网络微短剧

  6

  9

  网络动画片

  6

  10

  网络音频节目

  8

  11

  网络纪录片

  8

  12

  网络综艺

  6


原文链接:https://gbdsj.nmg.gov.cn/ywdt/gdj_tzgg/202403/t20240329_248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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