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演艺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省广电局定于2024年3季度召开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评审工作全部采用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51号)有关规定,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机构中,直接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人员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账号,登录后进网上申报,逐级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推荐。

  (一)省属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州(市)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含公示)、主管部门推荐,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后提交州(市)广播电视局,由州(市)广播电视局按程序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含公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提交州、市广播电视局,由州(市)广播电视局按程序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程序。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后提交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广播电视局归口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后提交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广播电视局按程序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云南省申报程序。须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广电局回复同意后,由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按程序推荐提交“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24:00。

  2.单位组织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8:00。

  3.资格复审(含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8:00。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学历资历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后获得学历的必须提供,且保证3个月以上的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之前获得学历的必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任通知等能够证明本人符合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或播音指导申报条件的文件。

  (2)表彰荣誉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

  (3)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平台播音主持的代表性音视频网络链接、重要报道任务相关文件或网络链接、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正文页面)、著作(须提供封面、扉页、出版信息页、目录等)、培训教材、研究课题报告、行业发展或管理运行报告、节目策划或创意设计方案、资质证书等。其中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供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资质证书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不包括职称证书。

  (4)继续教育及考核处分情况证明材料,如结业证书、培训合格证、考核通报文件、处分文件等。

  2.申报材料由个人网上上传提交、经办人在线审核确认。上传的材料不再要求申报人打印、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无法确认真实性的除外)。经办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3.文件格式。上传的文本文件一律使用pdf格式,且文件名称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不得上传图片格式文件,不得将未修改名称的扫描文件直接上传。

  4.申报人本人电子证件照。彩色免冠,宽高比例为4:5,格式jpg,文件大小在200KB至1MB之间,像素大小最低为480px*600px,最高960px*1200px。

  5.“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一级播音员主持人或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或主任播音员主持人的聘任年限。工作单位填至州(市)、县(区),省级单位需填写全称。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1),限A4纸2页打印,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由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扫描,在个人申报操作“上传相关附件”时上传。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须同时由用人单位和县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在线审核的无须盖章。

  8.2024年以前已参加评审但未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须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新的工作业绩和学识成果”栏中填写新业绩成果,且新业绩、新成果证明材料要单列,并在业绩档案标题及相应附件pdf文件名称中注明,格式为:(新业绩)+业绩标题。新业绩一般作为“代表作”提交。无新业绩成果或未提供新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新业绩成果,不予上会评审。

  9.附时长约10分钟左右能代表本人水平的播音作品,压缩为普通音视频格式(mp3或mp4格式,300M以内,文件名标注为“姓名+所申报职称”),以光盘或U盘形式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原件、单位盖章的系统导出评审表一同另外报送(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广播电视大楼11楼1115号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严格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职称申报个人操作说明”,如实填写申报评审信息,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

  (2)用人单位是申报人员审核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阅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操作说明”,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明确审核推荐意见(参考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网上提交审核推荐时与公示及公示现场照片(转化为pdf格式)一并上传。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后,将通报批评并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推荐申报事项。

  (3)严禁上传涉密内容,涉密事项填报必须进行脱密处理。

  2.高技能人才、特殊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申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3.请各州(市)广播电视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并抄送同级(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4.相关操作说明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中查阅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果出现网页卡顿、网络拥堵等问题,建议错峰申报。

  5.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6.本通知附件的电子文档可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随通知下载,网址:http://ynsgbdsj.y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871—65309204 。

  电子邮箱:263608537@qq.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2.(XX单位)关于推荐XX等XX人申报2024年度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的公示(参考模板)

  3.(XX单位)关于XX等XX人申报2024年度云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的审核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ynsgbdsj.yn.gov.cn/html/2024/gongshigonggao_0527/10150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云南省广播电视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综合成绩公告

下一篇: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演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演艺法治网 y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