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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布两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坚决整治各类文旅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文旅市场平安健康发展,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从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件中筛选梳理了两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天津市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案

  总队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走廊中摆放的灭火器已过期、安全通道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当事人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总队首次按照《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典型意义: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潜在前提,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定期检查能有效把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都应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积极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按照清单逐项落实,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二:天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案

  总队执法人员根据收到的旅游舆情信息,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导致在旅游客运过程中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一定的舆情影响。当事人违反了《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各文旅市场经营主体都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全员参与、共同负责的安全文化,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


原文链接:https://whly.tj.gov.cn/XWDTYXWZX6562/gzdtnew/202406/t20240613_6652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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