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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出台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200万元

时间:2024-06-21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近日,昌江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促进旅游产业主体发展的项目,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办法》涵盖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创建旅行社、鼓励住宿行业发展、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等方面,共计十六项奖励内容,并明确了奖励项目及标准。《办法》自6月18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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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项目及标准:

  鼓励旅文体品牌创建

  (一)鼓励景区景点创建。鼓励新建景区或现有景区创A工作,对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休闲旅游街区、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旅游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椰级乡村旅游点创建。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且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旅游+”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评定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示范点)称号并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如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体育企业(协会)创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体育主题示范区(训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固定资产投资

  (五)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在昌江发展旅游类新兴项目、创新项目或引导性项目。新兴旅游业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度实际支出费用,不含形象进度投资),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创建旅行社

  (六)鼓励创建旅行社工作。对县内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在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入境旅游奖励。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团队(10人以上成团)在昌江住宿过夜的,给予50元/人奖励,最高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住宿行业发展

  (八)鼓励民宿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铜宿级”民宿,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培育旅游新业态

  (九)鼓励举办体育赛事和户外运动。各企业、团体、协会等组织在昌江县内举办体育赛事、户外运动(非政府购买服务)和研学活动,参加活动人数为300人(含)以上、活动时间为2天(含)以上、在县属范围酒店(宾馆)住宿总间夜数达100个(含)以上的,每次活动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十)鼓励研学基地创建。对新评为全国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且投资经营主体为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二)鼓励发展露营经济。新建的户外营地,每个营位投入4万元以上、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餐饮、住宿消费额达30万以上,营位数在6—10个(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位数在10个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鼓励成立婚旅拍基地。新认定的婚旅拍基地且有专业摄影团队或市场主体入驻,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接待100-200对(含)、200-300对(含)、300对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5万、8万元奖励。

  (十四)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和海南老字号的,且在昌江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专利、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老字号企业,每项专利或商标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十五)鼓励综艺节目、电影和电视剧拍摄。影视企业(含境外影视企业)在昌江摄制期间,摄制组人数为100人(含)以上、摄制时间为2天(含)以上、在县属范围酒店(宾馆)住宿总间夜数达50个(含)以上的,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十六)鼓励文旅宣传营销。鼓励本县文旅企业单位开展昌江文旅产品和形象广告宣传。对文旅企业单位在合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和在本地及客源地的机场、码头、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大屏幕上进行昌江文旅产品和城市形象广告宣传的,其单次广告宣传费用50万元以上的,予以10%的广告宣传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原标题:最高200万元!昌江出台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记者:程小丹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ywdt/sxkx/202406/t20240621_3684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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