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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司法局、文旅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法治故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省司法厅、省广播电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充分发挥动漫、微视频作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载体作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主办单位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三、时间安排

  活动从2024年7月开始,2024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为作品征集报送阶段。

  第二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0日为专家评审阶段。

  第三阶段: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对获奖作品进行颁奖,“12·4”宪法宣传周期间,通过省内主要网络媒体、省直各单位门户网站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

  四、作品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创作: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五、作品类别

  本次征集法治动漫和法治微视频两大类作品。法治动漫作品包括:法治动漫故事短片、法治动漫公益广告短片;法治微视频作品包括:法治微短剧(单集)、法治微视频公益广告短片、法治宣传MV短片。

  1.法治动漫类

  法治动漫故事短片:视频像素尺寸1920*1080PIX,25帧/秒,采用普通话配音,需适合电视(DVD MPEG2格式)和网站(WMV格式)、公共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媒体播出要求;时长以3分钟左右为宜;不限制作方式,二维、三维、定格等动画形式均可,需附1幅高清现场制作剧照和3幅以上源文件关键帧高清截图。

  法治动漫公益广告短片:时长以30秒和60秒为宜,建议最长不超过60秒,如需缩短或延长时长,以5秒为单位;其他要求与法治动漫故事短片一致。

  2.法治微视频类

  法治微短剧(单集):视频像素尺寸1920*1080PIX,25帧/秒,采用普通话配音,需适合电视(DVD MPEG2格式)和网站(WMV格式)、公共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媒体播出要求;时长以5-10分钟为宜;需附1幅高清现场拍摄剧照和3幅以上镜头高清截图。

  法治微视频公益广告短片:时长以30-60秒为宜,如需缩短或延长时长,以5秒为单位;其他要求与法治微电影故事短片一致。

  法治宣传MV短片:时长以60-120秒为宜,如需缩短或延长时长,以5秒为单位;可以采用原创歌曲或者其他与主题相关的歌曲、背景音乐等;其他要求与法治微电影故事短片一致。

  六、作品要求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蕴涵法治元素,体现法治精神,把镜头对准普通群众,用小切口呈现大主题。作品中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二)本次参赛作品应是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创作的,且与此次活动主题相契合的原创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

  (三)作品报送要符合格式要求。系列作品不超过3件,系列作品按名称计1件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作品开始前蓝色底版打字幕(留够十秒),内容应标注四要素:山西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参评作品、类别、名称、时长;作品结尾处留十秒以上黑场。

  (四)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力。

  (五)参评单位须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参评作品征集报名表,对其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六)参评单位同意授权主办方在网络及其它媒体上播放参评作品,并有权对参评作品进行二次剪辑,参评单位有义务配合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七)主办方不承担参评作品和资料的邮寄、保险费用,不承担参评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参评资料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报送作品U盘、光盘等储存介质及相关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八)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不经预先通知对评选活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七、参赛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个人、组织、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报送,分别通过地方或行业部门报送作品。

  (二)各地参评者请将参评作品报送到所在地司法局,各行业部门参评者请将参评作品报送到本系统省直单位。请勿一稿多投,若有一稿多投,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作品经各地各部门初评后报送。市级参评作品由各市司法局汇总后报送省广播电视局,省直各单位参评作品直接向省广播电视局报送。

  八、奖项设置

  评选活动由主办方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从法律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质效、艺术表现力传播力等方面,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选优,设置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金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优秀奖36名,颁发证书和奖杯;组织奖12个,颁发牌匾。获奖作品优先向全国普法办、国家广电总局等推荐上报。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工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以法治精神凝心聚力。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方向,加强作品创作把关力度,确保作品创作在引用、阐释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时做到准确、严谨、规范。

  (二)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润物细无声的熏陶作用,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三)严格程序,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初评工作,引导参评者制作符合要求的高质量作品,优中选优。于10月31日前将初评后的作品(U盘或光盘)报送省广播电视局。

  联 系 人:省司法厅      蔺素云   0351-6922165

  省广播电视局  张  淼   13994269160

  邮    编:030001

  报送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报名表

  2.参评作品目录表

  3.参评作品版权承诺书

  4.法治动漫微视频制作注意事项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gdj.shanxi.gov.cn/gzdt/tzgg/202407/t20240711_960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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