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演艺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自治区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执法 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7-1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区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起草制定了《自治区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就该文件从公平竞争角度征求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gdjxxzx@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891-6173780(传真)。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城关区江冲路7号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

  感谢您对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1:《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2:自治区广播电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et

      附件3: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原文链接:http://gdj.xizang.gov.cn/ggfw/gsgg/202407/t20240718_4263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自治区广电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全区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

下一篇:组织参加服贸会北京新视听展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演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演艺法治网 y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