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演艺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陕西省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因依法行政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就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60000元/年(大写:陆万元每年)(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服务期限:1年。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应采购人要求,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对采购人重大决策、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降低法律风险;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进行审查,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提供法律咨询;就采购人内部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帮助采购人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有关以采购人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书,参加对外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就采购人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为采购人审查有关非合同类法律文书,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应采购人要求,对涉及采购人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采购人行政执法、信访中重大疑难和突发事件的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4.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协助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至少免费举办1次法律讲座,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以非诉讼或仲裁方式协调、调解采购人的劳资纠纷或人事争议;

  7.每半个月指派律师去采购人处现场办公半天;

  8.接受采购人委托,向与采购人有纷争的第三人签发律师函;

  9.协助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个月(谈判时间截止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2.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自成立起各年度检查考核中未出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且近三年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响应文件;

  4.服务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于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不收费。

  七、响应文件送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报名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明细报价单等资料送至长安南路336号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204室报名并验证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磋商有关事宜

  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查看响应文件和磋商。评分项目及权重:价格(10%)、商务响应(35%)、技术响应(55%)。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9-85496090;赵老师 电话:029-85496369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dj.shaanxi.gov.cn/info/1586/2790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山西广播电视无线管理中心石岭关微波站厨房定制整体橱柜油烟机询...

下一篇: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对《关于支持中国(贵州)大视听算力产业园建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演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农商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演艺法治网 y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