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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制定出台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

时间:2024-08-09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近日,三亚市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制定出台,这是7月15日印发的《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配套实施内容,进一步挖掘文体旅商展消费需求。

  其中,三亚制定《三亚市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奖励实施细则》,从该市经营性住宿企业的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酒店、民宿等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针对酒店和民宿入住率按档次和排名进行奖励,鼓励酒店和民宿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推出针对岛外游客的入住打折优惠活动。房间总数为200间及以上的入住率达65%的,房间总数为30—199间或铜宿级及以上乡村民宿入住率达70%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亚市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亚市支持旅行社开展创新营销推广活动奖励实施细则》提出,对2024—2025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三亚市内酒店)达500—999元/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元/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元/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2024—2025年的第二、第三季度期间,旅行社每月向景区(三亚市内景区)输送游客达500—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以上标准下,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排名靠前的20家(排名以完成申报登记的基数进行核定)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每季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亚市精品夏令营研学游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对主办单位在三亚市内接待省外在读幼儿园、中小学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游客在三亚开展研学旅游,时间为6月至8月,单程达50人次,年累计达5000人次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的(行程时长不少于6小时),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以上,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原标题:三亚制定出台经营性住宿企业、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等实施细则

  记者:李艳玫


原文链接:http://lwt.hainan.gov.cn/ywdt/sxkx/202408/t20240808_3711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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