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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推选及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推选及扶持管理办法》经局2024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9月23日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推选及扶持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省广播电视媒体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及时总结广播电视融合过程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主流媒体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优秀案例先进经验引导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以下简称“优秀案例”),是指能够全面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践,在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推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培育广电新质生产力、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引领新型视听消费与数字文化消费、探索营收结构优化与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借鉴推广价值的成功做法,或具有较强创新性和拓展性的实践探索,同时具备实效性和引领性。

  第四条  优秀案例推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举办一次。省广电局对优秀案例单位予以扶持资助。

  第五条  优秀案例推选及扶持在省广电局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媒体融合发展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优秀案例类型

  第六条  优秀案例推选主要包括新媒体平台建设、融合生产传播、综合信息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

  (一)新媒体平台建设。着力“造船出海”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媒体客户端,或“借船出海”建设新媒体账号,或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内外协同联动、上下纵向贯通的协同机制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相关案例。

  (二)融合生产传播。在主题宣传与舆论引导、优质内容供给、文化传承发展、生产传播效能提升、品牌打造和运营、垂类产品培育和新业态拓展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内容产品、传播案例、融媒项目、运营模式的相关案例。

  (三)综合信息服务。积极拓展“媒体+政务服务商务”,在数据服务、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技术支撑服务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相关案例。

  (四)体制机制改革。在深化体制改革、优化组织构架、创新管理机制、构建运营体系、拓展经营模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或建设人才队伍等体制机制改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中持续发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相关案例。

  (五)其他。省广电局确定的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其他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

  第三章推选条件及方式

  第七条  优秀案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例主体须是在四川省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持证机构以及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服务支撑的企事业单位;

  (二)案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政治性。符合中央、省委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广播电视相关机构的主动作为和进取精神;

  2.创新性。顺应融合发展大势,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手段方法、路径模式上有突出创新,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实质进展和务实举措;

  3.实效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有效推进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新型主流媒体,推进高质量发展;

  4.典型性。其模式和经验或可复制、可推广,或具有可预期的良好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对各地各级媒体深度融合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第八条  案例推选实行广泛征集、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定和省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九条  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推选案例的前置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主体是否具备资格、申请内容是否属于指定范围、有关申报文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并统一行文上报省广电局。省级单位直接报省广电局。

  第四章优秀案例评定

  第十条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案例评定。

  第十一条  优秀案例评定程序:

  (一)根据《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通过抽取和邀请专家的方式组成评审组。

  (二)评审组通过书面论证、现场问询与实地核验等方式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评审分为初评、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对参评案例的政治性、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及材料规范性进行评分。按照最终获评名额的1:1.5比例确定优秀案例提名单位进入复评。

  复评。复评单位进行现场PPT展示,评审组现场提问答辩,并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开展实地核验。评审组形成最终评审意见。

  (四)根据评审组意见,省广电局官网公示评定结果5个工作日。

  (五)公示后,经省广电局审定,最终评定结果通过省广电局官网等方式公开发布。

  (六)推选出的优秀案例由省广电局推荐参加广电总局组织的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典型案例征集推选活动。

  第五章优秀案例扶持

  第十二条  优秀案例的扶持资助:  

  省广电局对获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单位予以扶持资助,原则上每年扶持不超过25个案例。扶持资金根据局部门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安排。

  (一)扶持资助的范围及标准:

  1.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同时获评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典型案例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对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同时获评全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名的典型案例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5万元资助;

  3.对仅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3万元资助;

  4.对仅获评全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优秀案例提名的单位原则上予以不超过2万元资助;

  5.对省广电局确定的其他方面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单位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资助。

  (二)资金下达及监督评价:

  1.根据全国及全省评定结果,经省广电局审定后,及时将扶持资助资金拨付到获奖单位。

  2.省广电局负责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评价结果择机向社会公开。

  3.扶持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  优秀案例的推广应用:

  (一)积极向广电总局媒体平台、智库等推送,扩大全国业内影响;

  (二)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中国网络视听大会等重要会展平台推介展示;

  (三)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专业会议、培训推广交流;

  (四)在省内媒体、行业学会宣传推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链接:http://gdj.sc.gov.cn/scgdj/gggs/2024/9/25/1099824700c94d5fb9ba62f461985b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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