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市纪委监委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强化政治自觉,压实主体责任。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提高改作风树新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强化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将“节点”作为作风建设“加油站”,扛起匡正一方风气的政治责任,一刻不停、寸步不让,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发挥“头雁效应”,既严格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抵制奢华节礼,带头制止铺张浪费,带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在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自警自省、对照反思,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通知强调,要聚焦突出问题,精准纠治“四风”。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作风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本质要求,突出公款和公权,做到“七紧盯七严禁”。紧盯“节礼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利用“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紧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打折扣,严禁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公款享乐奢靡等行为;紧盯“舌尖上的腐败”,严禁在内部场所违规吃喝、“吃公函”、“吃老板”等行为;紧盯“变味的关心关爱”,严禁套取资金、巧立名目、通过下属单位变相发放节日福利或津补贴;紧盯“车轮上的歪风”,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借用车辆;紧盯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滥发白头文件、留痕式征求意见、蜻蜓点水式督查考核等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紧盯节日期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严禁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责任甩锅。
通知要求,要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围绕重要环节,完善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打好纠治“四风”组合拳,让节日“禁令”成为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牢固防线。要着眼于应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突出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三不腐”一体推进纠治“四风”。以节日为契机,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弘扬廉洁文化贯通起来,与传承节日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培育良好家风家教,自觉反对不良习气,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展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取得的新成效、节日风气持续向好的新变化,着力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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