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2年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7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2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应在单位岗位空额内进行申请,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二)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
(四)审核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评审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六)公示
评审结束后,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此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业务主管部门准备的纸质材料
1.《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打印);
2.《报评人员名册》1份(A3打印);
3.报评人员评审表、简表各1份;
4.《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5.破格申报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破格推荐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3),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4),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八、时间安排
(一)11月18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
(二)11月17日至于11月18日,收取纸质材料(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联系方式:83602594);
(三)2022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九、公开方式
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hly.tj.gov.cn/)予以公开 。
十、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申报人员本人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