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市政府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按照《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区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审核,拟认定116家单位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日至8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我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83602638; 传真:83602650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日
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保护单位拟认定名单
一、滨海新区( 7 家)
二、和平区( 9 家)
三、河北区( 10 家)
四、河西区( 9 家)
五、河东区( 10 家)
六、南开区( 10 家)
七、红桥区( 3 家)
八、东丽区(8家)
九、西青区(7家)
十、津南区(7家)
十一、北辰区(4家)
十二、武清区(10家)
十三、宝坻区(5家)
十四、静海区(5家)
十五、宁河区(8家)
十六、蓟州区(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