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广电字〔2022〕225号)及《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广电字〔2022〕226号),省广电局组织开展了首批山东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决定认定山东省首批网络视听产业园区2个、产业基地5个。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为推动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繁荣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创造良好条件,尤其在资金扶持、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规划、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基地(园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逐步提高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吸纳人才就业能力以及产业集聚带动能力,努力将基地(园区)打造成我省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为推动区域及全省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首批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名单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28日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山东省首批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评审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