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第一部译制标准!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正式发布
2022年7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标准编号GY/T 359-2022,以下简称《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的行业标准。
《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要讲话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力,推动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分为12个部分,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译制应遵循准确性、适应性、同步性、先进性、艺术性等基本原则,并对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译制的关键环节的基本流程、技术质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标准还对译制素材、成品交付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升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译制质量和水平,提高国际传播效果。
2019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际合作司委托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视听作品译配标准课题研究。课题组深入研究国内外译制行业发展现状,向国内主要译制机构进行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业界学界专家研讨会,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建议,于2021年12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2022年3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委托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编制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在总局国际合作司、科技司指导下,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等共17家机构成立起草小组,开展《规范》编制工作。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起草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编制要求,以科学严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起草完成《规范》初稿,向广电总局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外交部,有关播出机构、译制机构、国际传播机构、研究机构以及数十位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期间,广电总局面向全国征求意见。对照这些意见建议,起草小组逐一讨论、核校与修改,充分体现行业诉求的同时,保证标准的规范与专业。在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后,《规范》报批稿于5月25日进行公示,经起草小组进一步完善,报广电总局审批。
7月21日,《规范》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批准,予以发布。
以下为《规范》全文: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