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实际,对今年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和人员范围
(一)各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1.广东省新闻高级专业资格第二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2.广东省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新闻专业中级、初级(仅限转评和认定)资格。
3.广东省播音专业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4.广东省一级播音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中级、初级(仅限转评和认定)资格。
5.广东省电影电视艺术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影视艺术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资格。
6.广东省广播电视电影艺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影视艺术专业中级、初级资格。
7.广东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资格。
(二)考核认定:符合专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的程序报送至对应评委会。
(三)受理申报人员范围:在我省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正高、副高级受理范围为全省(广州、深圳设有高级评委会的除外),中级、初级受理范围为省直单位和各地委托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受理时间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采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自行注册并填报相应内容后,向相应的人事(档案)主管单位提交申请。除网上申报外,其余纸质材料仍需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首页“文件下载”栏目下载,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022年度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3月18日(工作日)。请各单位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逾期一概不受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专业执行的评审条件如下:
1.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按照《广东省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35号)执行。
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按照《广东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1〕10号)执行。
3.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按照《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6号)执行。
4.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专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执行。
(二)提交评审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表一:《()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评材料袋上。
2.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不得涂改;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由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盖章后报送。
3.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1份,复印件20份(其中新闻高级35份、艺术高级25份)。
4.表四:《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申报人的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书、任职资历等:
(1)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我省广电系列职称评审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强制要求。
(2)申报人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申报人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若因单位性质而没有缴交、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4)媒体单位人员申报新闻、播音主持专业资格的,需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第26号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44号令规定,分别提交有效期内的新闻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作为在岗证明。
5.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取得现资格以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证书、证明,按要求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核对人签名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表二《评审表》、表三《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对于作品主创人员另有说明的,应由单位开具证明,说明申报人负责的专业岗位和专业名次,并附有节目单、项目书或其他创作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证明。
6.表六:《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不再使用。
7.表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表八: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没有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不少于申报资历所需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重点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10.申报播音主持专业资格须提交15分钟的广播节目播音主持作品或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作品(MP3或MP4格式,需可供复制备份),专题节目的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
11.申报正高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见附件3)15份,其中新闻高级为30份、艺术高级为20份。申报人需在评审当天到达评委会现场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提前一周通知参加答辩人员。
12.破格申报的,提供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破格要求的佐证材料,并由至少2名相同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推荐人,填写《破格申报推荐函》(见附件5)。
上述内容的纸质材料,要求使用不易破损的加厚材料袋或文件盒,在底部粘贴上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名称,如“某某县融媒体中心 张三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并由最后审核单位密封后报送。
13.申报人需将所有纸质材料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刻录成光盘后提交。
具体要求为:每份表扫为一个PDF文件,存在同一个目录中,目录名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某某资格,文件名为“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五内容较多的,可分开扫描多个文件,统一放在名为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的子目录内。对业绩成果另有证明的,也可一并提供音视频证明材料,每个音视频材料容量不超过20M(播音主持专业要求提交的证明作品除外)。
(三)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应在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认定权限加具意见和公章后提交。学历(学位)、业绩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评审相同。专业不对口或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不得申请考核认定。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的,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需对原取得的职称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申报程序、提交材料与评审相同。
(四)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超出有效时段的内容请勿填写在申报材料中。
(五)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
(六)申报人提交的评审表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评审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必须准确、完整填写,不能空白或填写模糊,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不予受理。
(七)提交的著作、论文和其他代表性成果要提供原件,发表论文的刊物应当有国家统一的CN出版刊号,出版著作应当有国家统一的ISBN出版书号。在单位内部使用的工作(项目)报告、案例材料或其他未公开出版的过程材料,需填写《申报材料原创性声明》(见附件4),说明主笔人、撰写的时间、公开传阅的范围、是否投入应用、取得什么效果等。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各类申报人所享受的政策待遇,按省人社厅发布的本年度评审通知及其附件执行。
四、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资历时间、继续教育证书、社保证明、论文和作品数量等,以及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属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表格填写不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对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提交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证明等都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只有业务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评委会不予认可。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核后,按要求在申报表格相应栏签署部门和单位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意见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
(四)各单位汇总申报人员情况后,填写《广东省广电(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djrsc@126.com;报送申报材料时,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省级单位人员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市级或以下单位人员申报的,需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当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并办理委托评审。
五、关于公示制度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表三《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评前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在表七《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表三《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文件收取:
1.评审费(含初次认定):申报高级资格(正、副高),评审费580元;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280元。
2.答辩费:申报正高资格的,需交答辩费140元。
3.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职称确认的,不收取费用;申请重新评审的,收费标准与各级别评审相同。
以上费用,在报送材料并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接收后,开具缴费通知单,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或到指定银行缴交。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地级市广播电视主管机构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局、广播电视台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2.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自2018年起,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和认定通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送材料地址
为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报送材料需提前预约。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联系陈老师(020-61292771),确定报送材料的时间段。
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3号自编14号广东省广播电视艺术服务中心一楼100室
联系电话:020-61292771、020-61228951
电子邮箱:gdjrsc@126.com
附件1:广东省广电(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pdf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