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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播音员主持人 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总局、广电总局、广电、广播电视、总局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播音员主持人

  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河北广播电视台:

  为加强我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6号)以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注册办法(试行)》,省局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资格注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办理我省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的首次注册、延续、变更注册及执业资格证书换领(补发)、注销等手续。

  二、执业资格申请注册条件

  (一)依法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四)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六)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他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予注册: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三)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四)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书,经查实被注册机关撤销的。

  三、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首次注册

  1.申报材料

  (1)《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见附件1);

  表上制作、播出机构指电台、电视台等机构,并非指某个台下面的某个部门;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分别指省、市、县(市)局。

  (2)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下同);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或正在办理过程中,可到户籍部门开具身份证明)。

  2.申报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制作、播出机构审验证件原件无误后,审验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注册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3)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局人事处。

  (二)延续注册

  1.申报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见附件2,有关事项参照《首次注册申请表》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3)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2.申报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制作、播出机构审验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3)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收齐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局人事处。

  (三)变更注册

  1.申报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见附表3,有关事项参照《首次注册申请表》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3)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2.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制作、播出机构审验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3)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收齐辖区内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局人事处办理。

  (四)执业证书换领(补发)

  1.申报材料

  (1)《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见附件4,有关事项参照《首次注册申请表》说明);

  (2)申请换领的,交回损坏的执业证书;

  (3)遗失的,应到省级或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将有关声明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关;

  (4)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2.申报程序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制作、播出机构审验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制作、播出机构印章;

  (3)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收齐辖区内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局人事处办理。

  (五)执业证书注销

  因工作岗位变更或退休不再执业的,由其所在播出机构汇总人员信息并收回执业证书,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统一报省局人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作为加强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执业资格注册各环节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执行。要严肃各项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对辖区内注册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播音员主持人证年检信息统计表》,并形成年度注册报告,于7月1日前邮寄至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同时,将《播音员主持人证年检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hbgdrsc@126.com(相关表格请在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15613312387(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速运)。

  附件:1.首次注册申请表

  2.延续注册申请表

  3.变更注册申请表

  4.执业证书换领(补发)申请表

  5.播音员主持人证年检信息统计表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xlsx

  


原文链接:http://rta.hebei.gov.cn/view/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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