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播音员主持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等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2年第二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我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
二、基本程序
1.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向本人所在制作播出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审核注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将本单位注册人员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4.县(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地)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5.市(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将本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及所属县(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局,由省局通过专用网络向国家广电总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三、上报材料
1.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1份(附件1)、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粘贴申请表,另1张交省局办证,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复印件1份。同时,制作播出机构需提交本单位《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首次注册汇总表》1份(附件2)。汇总表上的经办人和联系电话需是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上述复印件均需采用A4纸复印,并由各制作播出机构审核原件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
3.因时间紧,为准确高效做好审核工作,请提交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首次注册材料按照顺序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本次注册只受理首次注册人员申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首次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执业证书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是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活动的唯一有效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各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全部制作播出机构的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于8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局人事处。逾期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61665 QQ群:121315350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908房间(泉城公园北门对面)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