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了全世界,在人们积极抗击疫情的同时,线上消费娱乐尤其是手游异常火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基于“MOBA类游戏”电竞对战特点推出的“王者荣耀”就是其中一款。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及“王者荣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进行线上开庭审理。 2018年6月,腾讯公司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该诉争商标侵犯其在先著作权,与其在先注册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使公众误认等,请求法院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王者荣耀》著作权登记证书、游戏软件排名、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诉争商标文字不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情形,亦未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据此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近日进行了线上审理。 庭审中,腾讯公司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原告开发并运营的游戏,自2015年10月推出即成为App Store下载排行榜第一名的软件,关注热度极高,在“2015中国网络游戏风云榜”上位列2015年“年度最佳电竞手机游戏”和“年度十大最受欢迎手机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 《王者荣耀》在饮料、餐饮等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关系密切的领域进行了积极开发和合作,如与麦当劳合作推出了套餐、与可口可乐公司合作推出雪碧饮料等。游戏的受众群体与饮料、酒精饮料、餐饮等相关领域的受众高度重合。诉争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腾讯公司的许可或者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原告对游戏《王者荣耀》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腾讯公司还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除诉争商标外,第三人还申请了一系列包含“王者荣耀”文字的商标,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光”“荣耀之王”“王者荣耀1+1”等,其法定代表人还设立了“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 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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