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市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负责制定本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5.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6.负责推进本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7.组织拟订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8.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9.依法对本市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0.指导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广电局内设处室12个,分别为: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行政审批处、宣传管理处、电视剧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科技处(公共服务处)、财务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工会,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派驻。
市广电局有下属单位6个,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北京市视听节目监测中心(北京市广播影视作品审查中心)、北京新视听发展中心(北京音像资料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北京广播影视交流促进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广电局行政编制122人,实际123人(含不占行政编制的驻局纪检组人员7人);事业编制108人,实际9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3人。
离退休人员148人,其中:离休11人,退休137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55057.86万元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0100.73万元增加4957.13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精品创作、安全播出、公共服务方面资金支持有所增加。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4749.3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749.3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1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15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193.54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93.54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55057.8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0100.73万元增加4957.13万元,增长9.89%。主要原因是为推动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精品创作、安全播出、公共服务方面资金投入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1240.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0.42%,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231.53万元增加1009.08万元,增长9.86%。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3817.2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9869.20万元增加3948.05万元,增长9.90%。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广电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及6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9.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84.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9.37万元减少4.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8.3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8.81万元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数量、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9.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4.04万元减少34.04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49.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4.9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98万元,其他支出6.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0.06万元减少0.3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市广电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2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7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41.4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市广电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023.9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市广电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7.2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市广电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3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6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3817.25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市广电局共有车辆24台,共计597.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4台(套),共计34590.2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