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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电视文艺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

  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的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电视文艺类)评选活动即将开始。请各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本辖区参评单位,认真组织好作品初评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制作并在各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文艺类作品均可参评。已参加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活动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严格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要求,没有违法失德、丑闻劣迹艺人参与创作。

  四、评选及报送名额

  (一)本次评选共评选出优秀电视综艺节目6部、优秀电视戏曲节目4部、优秀电视纪录片5部、优秀电视文艺栏目6个、优秀少儿电视节目6部、优秀电视动画节目5部。

  (二)山东广播电视台可推荐节目18部,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可推荐节目3部,济南市、青岛市可推荐节目8部,其他各市可推荐节目7部。山东广播电视台推荐节目要涵盖“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六大类节目。其他单位至少推荐4类,各节目类别数量根据节目制作实际情况确定。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征集作品

  1.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作为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电视文艺类)评选活动的初评单位,负责征集本地区、本单位的参评作品。

  2.制作单位须准确填写《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见附件),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由制作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向初评单位提交节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和相关参评材料。

  3.参评电视文艺栏目须开播一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选录3期节目报送。

  (二)组织初评

  各初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初评工作。严格按规定数额进行初评和报送,多报视为无效。

  (三)邮寄材料

  初评单位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汇总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1.纸质版材料

  (1)《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15份。由市局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报送的节目,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参评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主创人员名单(每个优秀电视文艺节目限报5人)等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每份材料要求装订好,一式15份。

  2.电子版材料

  (1)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文件1份,采用pdf格式。

  (2)参评作品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每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5G。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预告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为:“《作品名称》—预告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3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原则上不小于1M。

  (5)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一套。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注明初评单位。

  (6)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为:“《作品名称》—参评类别—初评单位”。

  (四)评选公示

  省广电局、省视协邀请影视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各市、单位参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并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评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五)宣传推广

  为宣传和推广评选成果,省局将选取部分优秀获奖作品,上传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下载展播。不参加展播的请注明“本作品不参加展播”。

  请各初评单位于3月1日前将推荐作品材料报送至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视协办公室

  联系人:夏梦颖、于 佳,联系方式:0531-68978566。

  

  附件:1.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电视文艺类)参评节目推荐表.doc

  2.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电视文艺类)参评栏目推荐表.doc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2/63d04ff1-032e-48df-b6fd-9ddc9a6c0f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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