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播电视站:
2021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局部署要求,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这一工作主线,制作播出了一批有思想、有深度、有品质的优秀作品,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工作,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省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次评审设置“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主体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省属有关单位、行业组织制作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中成绩优异的,可申报“优秀传播机构”。
(三)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益广告日常监管和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申报“优秀组织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的作品,须为2021年内创作完成,并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在行业、公众群体中播出、宣传过的作品。
(二)申报“优秀传播机构”的机构,须是经总局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机构名称应与总局批准的名称相一致。申报机构应满足每个频道(率)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黄金时间段公益广告播出不少于4条,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报机构公益广告每日播出量和下载播出总局、省局作品库中的作品量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机构请附2022年1月23、24日两日电视主频道公益广告播出节目单。
(三)申报“优秀组织机构”的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021年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申报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作品申报数量
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各不超过6件,市级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各不超过3件,各县(市、区)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各不超过1件,省教育电视台、四大企业广播电视中心和省有关单位电视作品不超过2件。
(二)作品内容、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省、市级播出机构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广播类和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1部。
4.广告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创作单位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作品要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味良好。提倡风格多样、百花齐放,满足不同受众群体的喜好。
(三)作品报送要求
1.申报广播类、电视类优秀作品,填写附件1、附件2并报作品音视频;申报优秀传播机构,填写附件3;申报优秀组织机构,填写附件4。
2.各申报单位于2月28日前将上述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表格一式两份和申报作品音视频(存放光盘或U盘)寄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逾期视为放弃参评资格,时间以邮戳或系统记录为准。同时,将各类表格电子版以及作品音视频打包发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邮箱:zbs1100@126.com,发送电子版时请将各类表格和作品音视频分类存放文件夹。如果申报的各类表格(包括纸质盖章和电子版)、音视频不全、音视频格式不对、或填写内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评比。
3.申报单位请自留音视频和申报表格底稿,参评作品均不退还。部分优秀作品将录入省局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和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免费下载播放。
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对此次公益广告评审要高度重视,要坚持把导向正确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将本单位优秀的作品推荐参加评审。本次评审出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总局评优。
联系人:张宪花,电话:0531-81306782/51761636;通讯地址: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邮编:250062)。
请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各级播出机构。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