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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学)会,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

  为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守正创新,不断提升节目质量和舆论引导能力,省局继续举办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工作。现将2021年度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参评节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生动有效反映经济社会建设新成就、新变化。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群众喜闻乐见,新闻性、时效性、感染力强。

  (四)制作精良,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

  (五)传媒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社会效果好,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二、参评范围

  由我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所属新媒体、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平台新闻工作者原创、制作的以下项目:优秀广播新闻节目、优秀广播社教节目、优秀广播外宣节目,优秀电视新闻节目、优秀电视社教节目、优秀电视外宣节目,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优秀广播电视广告、优秀论文。

  参评节目播出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节目播出频道须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平台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广电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2021年度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纪录片,获得总局季度、年度创新创优扶持的节目、栏目,可直接参评(不占用推荐名额)。

  在严守宣传纪律、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加评选;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优秀广播新闻节目

  1.短消息:时长在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2.长消息:时长在4分钟以内(含4分钟)。

  消息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

  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系列(连续)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含8分钟)。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报送首、中、尾三集,并附完整文字材料。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4.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稿(时长在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阐释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专题:作品必须是新闻专题,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以上5类节目,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参与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选。

  6.新闻现场直播: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与中央台合作的现场直播节目必须有地方台主持人参与主持方能报送。报送开头1小时及结尾5分钟完整节目,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文案(约1000字)。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体育赛事转播、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7.栏目:时长不限,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报送的材料包括: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左右,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文字稿和音频材料。材料不全者自动淘汰,不得再参加其他项目的评选。

  本项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编和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二)优秀广播社教节目

  1.对象性节目: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包括少儿节目、青年节目、妇女节目、老年节目、残疾人节目等。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2.公众性节目: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报道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包括经济、农业、科技、军事、法制、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3.知识性节目: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包括理论节目、教学节目、经济科技知识讲座等方面的节目。体裁不限,时长不限,审听15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4.对港澳台节目:是指对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国内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等。承担对港澳台广播任务电台制作的节目,不得同时报送其他项目。体裁不限,时长参照不同体裁的长度要求。

  以上4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特别节目:指大型综合性节目、特别节目、系列节目、纪念性或战役式宣传报道。时长在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

  6.栏目:时长不限,栏目需开办一年以上(含季播节目),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其他要求参照“广播新闻栏目”。

  本项作品5、6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三)优秀广播外宣节目

  对外广播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频率或在国外的电台播出等。

  1.新闻节目:包括外宣中的消息、时政报道、评论、系列(连续)报道及实况直播等。

  2.专题节目:包括专稿、特别节目、对象节目和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之窗》等外宣栏目播出的节目。

  (四)优秀电视新闻节目

  1.短消息:要求同“广播短消息”。

  2.长消息:要求同“广播长消息”。

  3.系列(连续)报道:要求同“广播系列(连续)报道”。

  4.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评论”。

  5.专题: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其他要求参见“广播专题”。

  以上5类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不能参加评选。

  6.现场直播:要求同“优秀广播新闻现场直播”。

  7.栏目:报送要求参照“广播新闻栏目”,其中音频材料调整为视频材料。

  (五)优秀电视社教节目

  1.短纪录片:时长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长纪录片:时长在15—50分钟之间(含50分钟)。

  以上1、2两项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1—2集节目。总长度不超过各自最高时限。

  3.专题片:50分钟以内(含50分钟)。

  指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1—2集节目。

  以上类别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4.系列片:3集以上大型系列纪录片或专题片,或50分钟以上纪录片和专题片。限选送3集,须是系列片的1、2集和末集。

  5.特别节目:45分钟以上(含45分钟)。

  指非文艺手段表现的以重大庆典、公益活动、益智节目、知识竞赛等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大型专题节目。

  6.栏目:时长不限。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含季播节目),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不包括只播单一纪录片或专题片的栏目。其他要求参照“广播新闻栏目”。

  本项作品4—6类节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六)优秀电视外宣节目

  对外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看的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电视频道或在国外的电视台播出等。

  1.新闻节目:包括短消息、长消息、系列(连续)报道和特别报道。特别报道含现场直播,指非固定、非常规的报道。其他各项要求同前。

  2.专题节目:短篇报道5—15分钟,中篇报道15—30分钟,长篇报道30分钟以上。系列报道3集以上(含3集)。附全部文字材料。

  为保证题材的多样性,以上六项作品中,同一单位同一题材内容的作品,广播、电视分别不超过2项。

  (七)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

  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包括网络专题、短视频新闻、移动直播、新媒体品牌专栏、新媒体创意互动、网络访谈等6项。参评节目播出平台须是经国家正式批准,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广电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和网络视听新媒体平台。

  1.网络专题作品。为视听新媒体原创的专题报道,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页面设计美观、信息量大、原创性强、时效性强、互动性强。

  2.短视频现场新闻作品。为视听新媒体在移动端发布的短视频类新闻作品(含短纪录片),要求舆论导向正确、时效性强,新闻价值大,立意深刻;现场感强,音质画面效果好,信息含量丰富;剪辑精心,短小精悍。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3.移动直播作品。为视听新媒体在移动端发布的现场直播新闻作品,要求策划周密,能够全面迅速准确地采集与传播新闻现场的重要信息,音质画面清晰(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可适当放宽),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充分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在上一年度,作品主体部分在上一年度完成的,计入上一年度。移动直播作品一般不超过180分钟。

  4.新媒体品牌专栏。为视听新媒体设置的新闻栏目,要求舆论导向正确、主题鲜明突出;栏目结构合理、发布量大、交互性强;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

  5.新媒体创意互动作品。为视听新媒体综合运用图文、音视频、H5等手段制作,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交互性强,社会反响好;技术先进,有传播力、感染力;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的高度统一。

  6.网络访谈作品。为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要求选题恰当,时效性强;嘉宾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结构完整;谈话内容与节目定位、播出时段相适应;语言简洁生动、流畅准确;主持人提问、转承自然得体,对现场节奏把握适度;背景资料运用得当,具有网络互动性。

  主创人员包括记者、编辑、策划等,“视听新媒体品牌栏目”署名不超过6人,“移动现场直播”不超过8人,其他各项不超过4人,超过相应人数的按“集体”申报。

  (八)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

  优秀播音与主持作品包括广播播音作品、电视播音作品、广播主持作品、电视主持作品等4项。

  作品必须是使用普通话播音主持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长度一般不超过20分钟,大型专题、综艺节目一般不超过60分钟,播音主持有声语言不少于1/3,电视播音包括纪录片解说,用地方方言播音主持的节目不得参评。审听审看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主创人员必须是在岗播音员、主持人,不接受业余或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时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播音与主持作品不超过2人,其中文艺主持作品不超过4人。

  (九)优秀广播电视广告

  优秀广播电视广告包括广播公益广告、广播商业广告、电视公益广告、电视商业广告等4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含形象宣传片。

  参评作品数字文件每个文件中广告内容播放两遍,电视第一遍前留3秒蓝屏,用白字注明节目名称、时间长度,参评项目、参评单位。

  广播电视广告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署名不超过2—3人,每人署名作品不得超过2件。形象宣传片作品时长不超过5分钟,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十)优秀论文

  参评作品必须是2021年在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刊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新闻传播业务相关的论文,未经发表的论文不能参评。

  参评要求:论文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内。作者姓名以报刊发表时的署名为准,同一作者的同一论文在不同报刊发表,只能参评一次,每篇论文署1到2名编辑。评选数额由评委会依照参评作品的实际数额确定。

  参评论文按刊发原样用A4纸复印10份,每份前附《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论文参评推荐表》(附件2),装订成套。报送作品附发表原件,推荐表加盖初评单位公章,其中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盖单位章,各市及县(市、区)盖市台或市协(学)会章。

  四、有关事项

  (一)评委推荐

  评委由业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各市、各单位推荐的评委组成。各市、各单位推荐的评委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在职人员,已连续三年担任评委的原则上不参加本年度推荐。推荐名额见《2021年度评委推荐和参评作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各市、各单位填写《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评选评委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省广播电视协会。联系人:刘聪,电话:0531-81306772/51761586,手机:18654518799。邮箱:sdgdxh@126.com。

  (二)材料报送

  参评作品均报送数字文件、文字稿和推荐表,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2份(有单独要求的除外),用A4纸分别装订成套。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表一式2份。

  1.关于数字文件。数字文件名采用“单位+类别+作品名”形式,广播采用MP3格式,电视采用RMVB格式(或者封装为mp4文件,用H.264编码,标清码率10mbps以上,高清码率10mbps以上),保证音量适当,画面清晰,声音和图像质量与CD、DVD有相同效果,可以在普通CD机、DVD机和具有数字文件播放功能的电视机上使用。数字文件按评选项目分类拷贝到优盘或移动硬盘报送。

  2.关于《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参评推荐表》(见附件2)。每个参评节目文字材料前附推荐表1份。该表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具体内容填写举例如下:①项目名称为:××××(如山东省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项(如电视新闻项);②创作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标准全称);③推荐单位:××市广播电视协(学)会;④参评项目:如短消息、广播播音等;⑤作品长度:×时×分×秒;⑥刊播栏目:××××栏目;⑦刊播时间:2021年××月××日;⑧作品标题为:××××××;⑨主创人员:按对节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⑩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参评作品由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各市广播电视协(学)会推荐,推荐表必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3.关于《参评作品目录》(见附件5)。每个推荐单位同时按参评项目类别报送《参评作品目录》,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各市《参评作品目录》加盖市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sdgdxh@126.com,“题目”栏请注明参评单位及项目名称)。要认真填写主创人员,主创人员按贡献大小次序排列,姓名要保证用字准确无误,公布结果时以“参评目录”表为准,作者署名超出规定人数按“集体”申报。

  参评“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及融媒产品”项目的,“作品名称”一栏要加注作品链接地址,其中音视频文件要提供数字文件,确保能顺畅观看。视频节目文件需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 2Mbps;音频格式AAC,音频码率不低于128Kbps,封装格式MP4;音频节目格式标准为 MP3或WAV。

  (三)初评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积极搞好初评,不搞平均分配,把节目质量和收视(听)率评估作为重要依据,把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推荐出来。要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同一作品不得重复报送本评选的不同项目,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等情况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严禁为参加评选对节目进行编辑、修改、制作,凡发现未在评选年度播出、违规报送及作弊、造假问题,一经查实将通报全省,取消参评资格、追回证书,并暂停送评单位下一年度参评资格。评选期间,不允许临时撤换作品,不受理插送作品。

  省局将根据各市、各单位报送作品及评选结果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各市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好初评上报工作。

  (四)评选公示

  拟评为优秀节目的作品名单,将在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shandong.gov.cn/)公示。

  (五)作品展播

  为扩大优秀作品社会影响力,省广播电视协会将把优秀节目制成视听资料,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观摩、学习。省局将选取部分优秀获奖作品,上传山东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共享平台,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下载展播(请在节目推荐表填写是否同意展播)。

  请各市、各单位于2022年3月5日前将评选材料寄出,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以寄出邮戳或系统记录为准。报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8577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1408室省广播电视协会。联系人:刘聪,电话:0531-81306772/ 51761586。

  

   附件.doc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1/71c77328-b261-43e4-9c58-43876429bf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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