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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 “未来电视”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电发〔202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视听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广电总局加强前瞻布局,谋划推动“未来电视”战略部署,以高品质视听服务为切入,通过构建更开放的生态体系,打造更融合的网络,实现更便捷的交互,提供更多态的内容、更精准的供给、更沉浸的体验和更智慧的服务。为探索“未来电视”技术体系、演进路径和发展模式,培育“未来电视”创新生态,广电总局决定分领域开展“未来电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围绕“未来电视”频道定制化、呈现多样化、视听沉浸化、服务智慧化、交互人性化、网络无感化等特点,聚焦内容生产、多元服务、数智应用等重点方向,通过“未来电视”试点单位申报,征集遴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前瞻性、代表性的应用场景,开展试点验证工作,总结应用实践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应用落地,带动相关技术装备、应用系统、服务模式等加速成熟,通过用技术、试业务、探机制、研政策,进一步引导全行业、全系统共同推进“未来电视”战略部署落地应用,推动构建现代化大视听发展格局。

  二、试点方向

  试点工作面向内容生产、多元服务、数智应用等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高品质沉浸内容生产

  1.增强现实与交互化节目生产制作。顺应超清化、移动化、智能化的内容服务趋势,面向云化、IP化、人工智能辅助的生产模式,聚焦增强现实、仿真交互、节目互动、多视角展示等内容形式,打造云协同视听内容生产平台,并在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

  2.海量内容资源高效精准管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分布式计算等技术构建智能化媒资系统,连通各级各类媒资数据、云网设施等技术资源,探索媒体资源的综合接入、多模态特征识别、机器辅助编目标注、精准电子节目指南(EPG)生成、内容提供商(CP)高效管理、内容智能审核、多渠道适配等应用场景,以内容自动化、智能化运营提升整体利用效能,实现内容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3.自主超高清采集设备及系统应用。加大内容采集领域自主可控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国产关键元器件在摄像机、话筒等采集设备的应用集成水平,推进国产超高清内容采编一体化系统的规模化应用,促进相关设备和系统由能用到好用的跃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应用。

  (二)人性化多元视听服务

  4.多元化个性化频道定制服务。推进5G频道、智能推荐电视服务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及试点工作,运用智能感知和新型交互技术,通过海量内容汇聚、智能编排、连续推送,实现“千人千面”的多元化、智能化、个性化用户收视体验,有效推动广电行业服务智能化转型升级。

  5.虚拟化协同化泛在视听服务。综合利用智能电视、AR/MR设备、车载显示等多形态终端,开展具有智能生成、虚实结合、实时在线、沉浸体验、多维交互、多屏联动等特点的新型视听服务,拓展视听传播服务模式。推动节目制作机构与新型智能终端企业的合作联动,共同打造视听传播服务新渠道。

  6.智能化人性化智慧信息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家庭中的应用,利用TVOS等自主操作系统实现以视听服务为中心、以智能组网为优势的多元智慧化交互服务,运用自组网络、软硬终端、虚拟数字人等技术,打造家庭多终端多功能一体化入口,实现智能物联,强化感知交互,探索数字物理融合应用,推动家庭融合视听服务升级,拓展多元智能家居信息服务,并探索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的应用延伸。

  (三)数智化协同集成应用

  7.基于行业数据的数字孪生应用。依托上下贯通的行业基础数据平台,横向联通区域协同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视频指纹、云计算等技术,挖掘行业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高效汇聚、连接、分析、监控、运用,探索面向视听管理、应用服务和行业融合拓展的数据驱动新模式,打造数字孪生试点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8.面向内容安全审核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内容审核领域的应用,针对多种服务场景的海量、多模态视听内容,通过算据积累、算法优化、算力协同,提升审核精度与效率,确保导向安全、内容安全。

  三、试点要求

  1.推动国产化科技成果向实用性、适配性、易用性方向转化,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试验新业务模式,探索新发展路径,达到一定应用规模,实现较强用户粘性,总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业务运营经验。

  3.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内部协同共享、行业内外协调联动的合作机制,推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和有效利用,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协同发展机制。

  4.研究制定业务推广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聚焦业务推广中的难点、堵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

  四、工作组织

  (一)申报主体

  1.试点单位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高综合实力。鼓励广电视听基地(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

  2.申报单位以跨区域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试点工作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任务。

  3.申报试点单位应具有扎实业务基础、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包含“二、试点方向”中所列至少1个方向,开展“三、试点要求”所列至少1方面内容。

  2.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合理的预期目标、清晰的工作计划,且三年内能够完成试点任务。

  3.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有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技术团队、硬件设施、资金保障。

  4.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5.有明确的任务分工、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流程

  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来电视”试点申报书》(见附件),并报送属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即组织申报部门)。申报部门对申请书与申请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广电总局。广电总局直属单位、其他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申报。

  2023年试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自2024年起,试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0日。

  广电总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确认合格后,组织专家对照前款所列条件进行评审,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成为“未来电视”试点单位。

  (四)过程管理

  1.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经验。

  2.广电总局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启动考核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材料,经组织申报部门审核,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广电总局。设立不足6个月的试点单位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评审,并重点从制度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试点单位资格,被撤销后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具备再申请资格;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点成果,在全行业推广。

  3.广电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试点方向及内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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