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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于2023年12月4日印发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广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省广电局及时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该《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等要求,在开展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主要公布了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其中,《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广播电视台建设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新广〔2014〕121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闽新广〔2016〕284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通知》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何原因废止?

  《通知》中废止了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参与的歌唱类选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闽新广〔2016〕284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领域涉医广告管理的通知》(闽新广〔2017〕491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实行“一表两级”审批改革的通知》(闽广〔2020〕211号)等,系因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主要内容已实际失效等原因予以废止。


原文链接:http://gdj.fujian.gov.cn/gkai/zcjd/bmzcwjjd/202312/t20231205_6324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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