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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于2023年9月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省广电局研究提出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广播电视领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2019年省广电局印发《关于支持广播电视领域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2020年印发关于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通知等基础上,结合我省广电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三、《意见》主要包含哪些方面内容?

  《意见》共包含4个方面内容。其中,在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方面,提出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内容创作生产;在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提出要构建公平竞争体系、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在支持民营广电机构做大做强做优方面提出要优化影视制作服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在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大行业扶持力度、构筑亲清政商关系。

  四、对于如何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主要有两方面举措: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引导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和视听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相关政策,多角度跟进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壮大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和各界反响。二是加强内容创作生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创作生产反映福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重大贡献、民营企业家艰苦创业以及“晋江经验”等题材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加快推进纳入重点选题的闽派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创作生产,办好全省电视节目创新大赛,力争推出一批优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

  五、对于如何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主要有两方面举措:一是构建公平竞争体系。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广电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持续扩大法律顾问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参与的广度及深度,杜绝出现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及协议合同。二是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并严格施行广播电视行政审批服务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政务服务“一网好办”能力水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下放、委托部分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有效利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鼓励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高效、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六、对于支持民营广电机构做大做强上,《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主要有两方面举措:一是优化影视制作服务。加强新政策宣传引导和新标准新规范的学习解读和专业培训,举办以民营机构为主的创作座谈会。推行电视剧、网络影视剧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宣推助力服务”,实施“拍在福建”推广行动,健全完善福建省电视剧拍摄一站式服务平台等,让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在福建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二是培育壮大民营企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在行政审批备案、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内容创作生产、各类项目推荐申报等方面,坚持国资、民资一视同仁。引导民营广电企业向基地(园区)集聚,重点支持厦门、泉州、平潭影视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广电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和视听新媒体平台加强与民营企业合作,搭建“直播+促销+宣传”平台,组织举办福建省网络主播大赛等活动,提升网络视听民营企业竞争力。

  七、在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上,《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主要有两方面举措:一是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制定完善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广播电视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市场主体培育、互联网新业态、产业基地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推介展示等交流活动。二是构筑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优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与民营广电企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原文链接:http://gdj.fujian.gov.cn/gkai/zcjd/bmzcwjjd/202310/t20231023_62800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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