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3〕84号)要求,省广电局于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组织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小功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等监管事项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的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查了永春县融媒体中心、三明七O五台、安溪县融媒体中心、上杭县广播电视发射台等4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5%抽取),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该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经实地检查,上述4家单位均能够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关于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小功率)的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1家持有《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单位开展检查(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10%抽取),被检查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广播电视台。经实地检查,该单位能够按照《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载明事项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小功率),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关于全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福清市兰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创元(福建)大酒店有限公司、厦门东方酒店有限公司、龙岩万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岩万达嘉华酒店等4家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检查(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5%抽取)。经实地检查,上述4家单位均未发现有违规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四、关于全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1家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检查(按全省持证单位总数的10%抽取),被检查单位为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经实地检查,福建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能够按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类别、服务区等事项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未发现有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