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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根据《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广规〔2022〕6号)要求,我们对福州市文旅局(广电局)报送的“申请设立福建省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相关申报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审核、实地调研,并经局务会研究,拟在福州市仓山区互联网小镇批复设立“福建(福州)短视频直播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人:规划财务与公共服务处黄茜,0591-88116553)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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