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引导鼓励创作推出更多优秀节目,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53号)。根据总局通知精神,现就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坚持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佳作。
(二)坚定文化自信。立足中华文化宝库挖掘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从传统节目、文化遗产、文物考古、文学艺术、典籍著作、人文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广泛取材,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讲好中华文化故事,彰显中华文化魅力。
(三)坚持价值引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与当代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积极运用群众喜爱的表现手法、艺术形式,把中华美学精神与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
(四)坚持创新融合。主动适应融合发展大势,注重开发融合产品,积极运用新媒体等网络传播平台,实现大屏小屏联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效果。贴近青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用年轻人的艺术语言和表达方式,创作出更多富有青春气息、时代气息的优秀作品,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年轻群体中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向省局推荐。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省广播影视集团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福建教育电视台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报送截止日期为4月6日。
(二)省局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评选,择优向国家广电总局推荐报送。
(三)经总局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被列为“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由广电总局宣传司与项目创作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发放扶持资金,并在创作播出和宣传推介上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请将《2023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局宣传处。如节目已完成部分录制,可提供1期mp4格式标清样片(存储介质为U盘),与申报表一并寄送(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省广电局宣传处,联系人:黄华家,电话:0591-87532008,邮编:350004)。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和福建教育电视台要充分认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广泛征集,进行评选推荐。对列入总局重点项目的,要加强创作跟踪指导,配套扶持资金,做好全流程保障,为优秀作品创作播出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附件:2023年度“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