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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广播电视台,歌华传媒集团,歌华有线,各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加强统计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为确保2022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更好地发挥统计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数据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年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深化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广播电视统计填报 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深入落实全国广播电视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总局6号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的意义,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负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

  2.强化统计数据审核,建立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注意表内、表间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各级汇总单位要强化报表数据审核,对每一项指标要分区域、分单位进行同比、环比核对,并确保报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准确。同时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业数据衔接,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力度,全面做好信息库维护工作。为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单位基数大、新增数量多的实际情况,进行单位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凡是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做好单位信息维护工作,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树结构,及时更新法人、地址、营业执照、填报人员等信息,单位信息未发生变更,需要核实各项信息填报是否完整、准确,各层级单位审核下属单位信息,确保填报无误,完成单位信息更新流程。

  4.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坚决贯彻落 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加强统计力量,配备专职或指定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重视产业园区数据填报,做好园区数据统计工作。广基15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在“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中填报,由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形成数据说明报告,上传到系统中,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产业基地(园区)主要数据情况,产业基地(园区)与相关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二、报送范围

  北京广播电视台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局所属事业单位、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及中国(北京)星光视听产业基地。

  三、报送时间

  2023年2月1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

  四、注意事项

  1.实行网上直报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广 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对网上直报的统计信息,报送单位应留存法人签署的纸介资料,以备核查。

  2.登录系统填报表,请确认报表类型为“2022年年报”。

  3.各填报单位应该填报哪些报表是系统按各单位的属性限定的,没有发生数据的报表,填“0”并保存上报。但年报中的广基16表《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7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不能为空或都为“0”。

  4.广基17表《服务业财务情况统计年报》、广基18表 《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中的所有财务数据都是以“万元”为单位,切记不要照抄财务报表(一般财务报表都以“千元”或“元”为单位)。所有收入指标都要以财务报表为填报依据。

  5.广基18表实际创收收入有数据时,广基17表中的总收入不应为0。

  6.广基4表-47栏 电视节目销售额应≤广基18表-25栏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

  7.广基4表中,节目制作时间的单位为“小时:分”,切忌将分钟数按照小时数填报,造成数据过大。

  8.广基4表中,电视节目、网络视频节目部分指标对应 有高清、超高清节目制作时间,填报时不要漏项。另外,电视剧、电视动画、网络剧、网络动画等节目以发行或上线备案数据为准。

  9.广基5-1和5-2是影视节目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表, 有相关业务按合同填报, 没有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填此表,也不点击保存上报 (保持报表状态为未填报)。

  10. 其他人员、其他收入数据占总人员、总收入数据比 例较大的,需要具体分析包括各类什么样的收入,便于了解 目前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情况,为今后调整报表指标提供参考。

  11.广基17表50栏“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12.广基17表51栏和52栏“本年应缴税金”和“本年应缴增值税”指企业全年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指实际缴纳的税金,不含个人所得税)。

  13.广基17表61栏“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数额,反映企业在本年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相关会计科目填报。

  14.报表填报完毕后,需按附件2《年报说明对比模板》做说明和年度对比,并在直报系统“制度信息打印及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年报对比说明、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后,年报统计报送工作才全部完成。

  15.我们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记录,对拒报、迟报、漏报的单位,我们将依据《统计法》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相关咨询电话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等问题,请与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联系。

  规划发展处联系电话:010-86098053

  010-86098124

  测科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380559

  QQ群号(广电资质G群):621726350(申请入群请备注公司名称)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 《2022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填报手册》附件2《2022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年报说明对比模板》附件3《2022年基本单位信息填报操作流程》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301/t20230104_289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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