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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州)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四川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基地(园区),局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等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78号)要求,为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情况,高质量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年报全面反映了广播电视的行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多。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数据填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对新纳入统计管理范围的网络视听等各类机构的监管,建立完善统计数据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加强对统计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布置、催报、审核本辖区内的统计单位报表,包含辖区内的制作、网络视听等单位,指导各级填报单位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主动提供真实情况,避免漏报、虚报和瞒报,避免产生错误数据。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数据。填报报表前确定填报单位信息完整无误,单位名称与证照信息保持一致,保证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率和数据填报完整性,同时加强表内、表间约束关系审核和数据同比、环比分析,保障数据真实科学有效。对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分析原因做出说明(问题说明需在系统里上传)。

  (四)广基表15“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情况统计年报”经“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填报,各产业基地(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填报,同时形成数据说明报告在系统中上传,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产业基地(园区)主要数据情况、产业基地(园区)与相关机构发展面临的困难、存在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一)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树结构,进行基本信息更新、审核和确认,把握时间点并确保该项工作在2023年1月15日前完成。需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dtj.nrta.gov.cn)进行基本单位信息更新,在“行政区划维护”菜单项下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单位基本信息不得缺项、漏项,其中单位名称、注册地、办公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业务活动、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

      (二)2023年各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调查制度》执行。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统计信息网(http://gdtj.nrta.gov.cn)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其中:2022年度年报应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出;2023年度季报应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15日前报出;2023年度快报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出。

  三、统计分析和数据转化应用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级集团单位在年报数据审定后,要立足广播电视业务特点,重点关注改革发展和行业转型升级的新变化、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分析报告。积极向省局报送统计信息,同时做好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3月20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统计年报汇总表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分析报告》。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解释、填报口径、网上直报系统登录、操作等问题,请与省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28-86696940

  邮箱:270713334@qq.com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119号四川省广播电视  局规划财务处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dj.sc.gov.cn/scgdj/gggs/2022/12/28/4c43d55e10064239bd8f9aa93186a0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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