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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监测屏幕租用 比选邀请公告

时间:2023-02-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一、比选项目名称:广播电视监测屏幕租用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路程、殷悦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85012297、65155241

  三、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广播电视监测监看显示屏及配套设施租用。

  2.技术要求

  (1)液晶屏幕

  ①工业级液晶屏幕(原装工业面板),双屏拼缝尺寸不大于0.88毫米,单屏支持1920×1080分辨率;

  ②显示屏数量18块(6列×3行),屏幕画面尺寸不小于7.26米(宽)×2.043米(高);

  ③单屏亮度不低于400 cd/㎡,亮度均匀性不低于85%;对比度不低于3000:1;

  ④支持不少于24路HDMI、2路4K超高清HDMI信号输入;支持多屏图像拼接,画面可整屏显示,也可分屏显示,全屏范围无失真;

  ⑤显示屏及配套设备实时可用;

  ⑥显示屏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质量、用电、结构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⑦对使用中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

  ⑧设备故障半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4小时内解决;

  ⑨按月定期巡检维护,提供巡检维护报告;租期结束后,提交租期内服务报告。

  (2)LED显示屏

  ①工业级全彩色LED显示屏,点间距不大于2.5毫米;

  ②显示尺寸不小于7.36米(宽)×0.32米(高),屏幕分辨率不小于2944点×128点;

  ③屏幕平整度在1mm以内;

  ④支持不少于1路HDMI、1路DVI信号输入,屏幕区域可分成不少于3组区域分别显示,位置、大小可自由调节;

  ⑤显示屏及配套设备实时可用;

  ⑥显示屏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质量、用电、结构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⑦对使用中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

  ⑧设备故障半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4小时内解决;

  ⑨按月定期巡检维护,提供巡检维护报告;租期结束后,提交租期内服务报告。

  3.租期

  显示屏租期:按监测中心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安装调试好后12个月。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31.8303万元

  (招标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2023年3月1日16:00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17层1711办公室),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产品特点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2日9:30时

  (2)地点: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17层会议室

   供应商比选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cwxx/zfcg1/202302/t20230221_2920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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