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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新视听空间”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等要求,进一步增加首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优质供给,创新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惠民工程,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2025年)》(京广电发〔2021〕9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经认真研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遴选一批视听科技体验场所,并挂牌“‘新视听空间’体验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新视听空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新视听空间”作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服务线下承载平台、广电高新技术展示体验基地,综合运用4K/8K超高清、AR/VR、无障碍视听等技术,为市民群众提供体育运动、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科普教育、电商直播等视听互动体验,促进视听新技术、新场景、新体验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提高首都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场所类型及遴选标准

  1.社区居民活动空间。辐射周边一定数量群众,方便居民参与活动;具有8K电视等新视听技术设备设施,经常性举办群众活动,形成一定认可度。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层文化中心、市民中心等场所。

  2.公共文化空间。定期或常年向群众开放,经常开展主题性公共活动;可提供新视听科技体验,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的运营模式,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各类文化体验场所等空间。

  3.企业展览展示空间。主要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企业、园区等市场主体用于展览展示、科技体验、服务群众等空间场所。场所具有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范围,能够举办容纳50人及以上的活动;具有较为完备的设施设备,可提供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的公共服务、科技体验、特色活动等,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开放。

  三、评审认定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对征集遴选场所组织开展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踏勘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场所予以认定,挂牌“‘新视听空间’体验基地”。对于挂牌站点,市广电局将在政策扶持、内容供给、技术支撑、宣传推介、评优评奖、资源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填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填写《“新视听空间”备选场地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于2023年3月10日(周五)前发送至市广电局科技处邮箱:kjc@gdj.beijing.gov.cn。联系电话:65159091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新视听空间”备选场地基本信息表


原文链接: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302/t20230220_292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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