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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组织参加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电视剧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优秀电视剧评选活动,是2016年根据中宣部相关通知精神,由省委宣传部和省广电局共同设立的,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参评广电总局“飞天奖”的重要依据。近期,我局将组织举办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电视剧评选活动,请各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通知本辖区参评单位,认真做好剧目初评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条件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级电视台、主流网站首播的电视剧作品,申报机构须为在山东省注册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或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并为申报剧目的立项备案方或第一出品方、主要制作方(联合摄制的前二位),申报剧目不限数量。

  二、剧目思想内容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严格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要求,没有违法失德、丑闻劣迹艺人参与创作。

  三、工作程序

  (一)剧目征集

  1.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作为2020—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电视剧评选活动的初评单位,负责征集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参评剧目。

  2.申报单位向初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有:1.《参评剧目推荐表》一份(见附件),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剧目的播出版完整视频、片花各一套(刻录在U盘上,并贴注标签注明申报单位);3.剧目思想内涵和故事简介(不超过2000字,纸质版5份)。

  (二)组织初评

  各初评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初评工作,严格按照剧目思想内容要求进行初评和报送。各市申报机构报送的剧目,由市局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局公章;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影视传媒集团报送的剧目,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材料报送

  初评单位汇总完整规范的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于3月30日前以邮寄或直接报送方式报送至省局电视剧处,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577号省广电局(建议用顺丰快递),联系人:沙金,联系方式:0531-51761639。

  (四)评选公示

  省广电局将邀请影视艺术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各市各单位参评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

  

  附件:参评剧目申报表.doc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d.shandong.gov.cn/articles/ch06297/202203/ea333a85-d893-4e5b-b125-44e55a778a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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